释义 |
中国共产党的党员若接受了组织上的审查,一般应当在九十日内对其进行定案处理。根据我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规定,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二十八条 谈话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负责人进行,可以由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纪委监委(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工委)有关负责人陪同;经批准也可以委托被谈话人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 谈话应当在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场所进行。由纪检监察机关谈话的,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谈话后可以视情况由被谈话人写出书面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