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处理的涉外婚姻案件期限的长短,基本是由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来说: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涉外案件就和国内普通离婚案件一样,大约在三个月内结束。如果涉外离婚案件中有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尤其是国外一方不同意的,那国外一方可能不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收国内法院的起诉书等文件,法院最后可能需要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审理期限就可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审理涉外离婚诉讼案件的时候,也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此时对于涉外离婚诉讼的法定期限,普通程序的一般期限为6个月。但可能出现导致期限延长的情况,这也是允许的。因此,针对不同的涉外离婚诉讼案件,具体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