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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残疾人犯罪怎么处理?
释义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均丧失视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视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坚持应当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只是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犯罪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盲人犯罪分子,应坚决不从宽处罚。对应予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是我国的法律上相对来说比较照顾残疾人及相关的弱势群体,但是只规定了对残疾人可以适当的进行从从轻处罚,并没有规定不管残疾人做出了什么犯罪行为都可以直接判缓刑。像有些残疾人以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受害者死亡的,从宽处罚的可能性也很小。
    一、又聋又哑的人犯罪承担哪些刑事责任
    聋哑人或者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如下:
    1、考虑到盲人或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不仅会因为生理障碍而在生活中遇到很多困难,还会给他们的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所以对其处罚可以比正常人轻;
    2、但由于上述生理缺陷缺陷的人犯罪的情节、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生理缺陷,处罚的严重程度也应该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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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4: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