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撰写借款诉讼状? |
释义 | 起诉书主旨概括: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事实是被告借款后未全额归还,原告认为被告应承担还款义务。起诉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起诉条件和形式,包括原告和被告的个人及单位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来源。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起诉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______元、利息________元; 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9年2月25日,被告与原告商订借款一事,被告向原告借款金额6万5千元,约定还款日是2009年4月30号归还2万3千元,2009年6月30号归还4万2千元。 2009年4月30日到期后,被告在2009年5月16号通过银行支付3000元到原告帐户。尚欠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 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现向贵院提起诉讼。 附:1、身份证复印件 2、借据 3、本诉状副本一份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结语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至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在本起诉书中充分满足了起诉条件和起诉形式的要求。原告详细陈述了借款事实及其理由,并提出了明确的诉讼请求。附有相关证据材料,证人姓名和住所也已列明。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审理此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虽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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