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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受伤休养期间工人补偿标准
释义
    一、受伤休养期间工人补偿标准是什么
    1、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用人单位哪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下情况可以不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1、劳资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实施非过失性辞退;
    3、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法裁员,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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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4: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