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律师会见过程中,如果对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指责,应当保持冷静,不要激动或愤怒,以免影响律师代理权利的行使及案件的处理结果。同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回应或解释。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一条:律师在代理当事人的案件中,有权向有关机关和单位调查取证,并有权参加对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可以通过指定代理人委托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代理人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律师代理人有权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民事诉讼代表人和辩护人有权向公诉机关提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证据人的名字、住址、工作或学习单位等信息。 总之,律师会见期间,应保持冷静,遵守法律规定,以实现案件最终的合法、公正、公平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