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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搬迁劳动者不去有没有补偿
释义
    法律分析:工厂搬迁后,劳动者未能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地点变更事宜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公司搬迁后新的工作地点离原来的工作地点较近,不影响员工履行劳动合同的,公司搬迁后员工应该到新的工作地点上班,不得以该公司搬迁为由拒绝上班。员工拒绝上班,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市行政区域内搬迁的,劳动者因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实践中,搬迁后的地点与公司原地址不超过15公里的,一般认为公司搬迁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不构成重大影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公司搬迁后的地点离原工作地点或者员工的住址较远,对员工履行劳动合同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认定为变更工作地点。公司变更工作地点必须与员工协商一致。如果员工不同意变更工作地点,公司不得强逼员工到新的地址工作。公司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或直接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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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6:4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