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勉强警告说话不是处分。勉强对话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部门的职务,是党组织教育有问题的党员、管理、监督的措施。勉强的对话是教育思想、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干部的形式,组织和纪律监察部门警告干部对话,监督管理,组织跟踪审查。勉强对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和征兆、倾向问题的党员、干部对话、勉强教育、事先打招呼、及时注意、达到教育救济的目的。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 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对其诫勉谈话,并由本人作出说明或者检讨,经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