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情况可能是由于车祸等,主要是指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在稳定至一段时间后经过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对应相应的伤残等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会根据责任分成赔付吗?事故责任是各方对事故发生所起作用以及承担过错的大小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事故责任对赔偿有着重要的影响,包括在两个方面:1、事故责任影响交强险的赔偿在机动车致害的案件中,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致害车辆的交强险先予承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才会考虑各方分担的问题。交强险的理赔为:(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2、事故责任决定各方对事故损害分担交强险理赔不足的,剩余部分应当由各方结合事故责任,按照一定比例分担,具体为:(1)机动车之间事故的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分担,主次责任的,主责70%、次责30%;同等责任的,各自50%;全部责任的,全责方100%。(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事故的机动车方承担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比例;机动车承担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比例;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比例。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