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 |
释义 | 《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强行驱散等。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一个结果,而不是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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