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子一方死亡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是出租人死亡,导致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如果是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没有上述人员的,则合同可以被解除,并终止。 一、有哪些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就要终止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况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承租人未续租; 2、出租屋因特定原因灭失; 3、承租人死亡,生前无共同居住人; 4、租赁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二、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死亡怎么办 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上述情况是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个人居住的。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租赁合同有效,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三、人过世后租赁合同能作废吗 人过世后租赁合同不能作废。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受法律保护。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但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自动成为新产权人,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有七种类,即: 1、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2、合同终止;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提取债务;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一方死亡后终止合同效力或不约定一方死亡为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行使合同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似乎继续存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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