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书遗嘱见证人应遵守的规定 |
释义 |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规定: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表签字,注明日期,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录音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口头遗嘱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下有效,解除后需书面或录音立遗嘱。 法律分析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规定具体如下: 1、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应当代表他们签字,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2、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书面或者录音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拓展延伸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及法律责任 代书遗嘱见证人的资格要求及法律责任是指在代书遗嘱的起草和见证过程中,见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代书遗嘱见证人必须是年满18岁的公民,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得有被剥夺公民权利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情形。此外,代书遗嘱见证人还应当保持独立、中立、公正的态度,确保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见证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见证无效、承担赔偿责任等后果。因此,作为代书遗嘱见证人,应当严格遵守资格要求,并认真履行法律责任,以保障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应当具备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见证人必须年满18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被剥夺公民权利或限制行为能力情形。见证人应保持独立、中立、公正的态度,确保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违反规定可能导致见证无效、承担赔偿责任等后果。作为见证人,应严格遵守资格要求,认真履行法律责任,以保障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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