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共同购买的房屋、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共同积蓄购买的房屋等均属夫妻共同所有。改建、扩建部分也归夫妻共同所有。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属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应由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2、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房屋,均属夫妻共同所有。改建、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并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房屋,以及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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