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是否有产权 |
释义 | 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如果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则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根据协议或法院判决进行分割。如果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且未加名字,则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若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则离婚时需进行补偿。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加名字离婚有产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但是,如果一方婚前的房产在婚後加上了另一方的名字,则该房产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就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则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分割时并不一定是二分之一。关於分割,加名时约定份额的,按照份额分割; 没有约定份额的,以平均分割为原则,但也要考虑财产来源、形成共有关系的原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离婚的过错情况等其他因素。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其他情形如下: 一、对於夫妻共有的房产,如何分割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後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如果房产属於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後并未加上配偶的名字,那麽离婚时配偶无权分割该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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