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档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档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2、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第一档每小时22元; (二)第二档每小时21元; (三)第三档每小时20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因延长工作时间而获得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