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行政机关回复规定》,受理投诉的机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说明举报人有权了解本举报的处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回复规定》明确规定,受理投诉的机构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应当作出书面答复,并说明举报人有权了解本举报的处理结果。另外,对于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告知举报人,并说明原因和预计答复时间。对于行政机关的答复,应当说明处理意见、理由、依据、期限等,并告知举报人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如果举报人不满意行政机关的答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利。此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举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敏感问题,或者存在一定危害性、紧急性、重要性等情况的,行政机关可以延长答复期限,但应当事先告知举报人,并在延长期限内答复。 如果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举报人应该怎样处理?如果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举报人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投诉和申述。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履行回复职责,及时公开信息,回应市民诉求,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于举报人来说,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举报权利,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高法律素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回复规定》第七条 行政机关收到举报材料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说明举报人有权了解本举报的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