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了工伤过了一年了还能起诉吗 |
释义 | 工伤过了一年,已经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如果职工能提出逾期申请的正当理由或遇到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工伤认定部门是可以受理的。如果工伤认定部门不受理其的工伤认定申请的,也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现有证据反映的原、被告双方的法律关系、受伤的时间、原因等进行认定,来确定赔偿的事实依据。 一、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 过了做工伤认定时间的,如果是因为以下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则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人社局不予受理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是因为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导致的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则无法认定工伤,可以与公司协商按照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二、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是否还能申请工伤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一年。超过了工伤认定时效,职工就不能申请工伤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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