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不可以的。当地政府因修路拆迁房屋,此类的补偿额,全国各地规定不同,要依当地省级政府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执行。当地政府应按时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补偿项目、金额、面积、期间等情况。被拆迁人如认为所得补偿款过低或没有补偿,均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任何村民都有权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请求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