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主要流程 |
释义 | 村民委员会选举主要步骤有:村财经济责任审计和民主评议,建立选举机构,开展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选举,提名确定候选人,竞选,投票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等。调查摸底。县乡两级的调查内容,主要摸清村民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历届选举情况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等。制定方案。以县为单位制定选举方案,确定实施阶段、重点任务、时间进度、责任主体及具体要求。采用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规范投票行为。全面设立秘密划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村民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选举意愿。严格规范委托投票,限定选民接受委托投票的人次,禁止投票现场临时委托。审查审计与考核评议。审查审计:部署审计方案;成立审计机构;进行村财审计;公布审计结果;追究责任。考核评议:县市区党委要组织力量对村“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组织党员群众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考核评议和推荐结果作为审核确定候选人的重要依据。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其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都有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应在选举日45日前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样式请参考附件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应有驻社区单位的代表,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城市居民委员会属于直接选举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如果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选举产生,属于直接选举。如果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属于间接选举。 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如何产生? 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推选工作应当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民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其成员可以由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兼任,但仍应通过上述程序推选产生。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的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或条例)》方案第十条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创办的公益事业相关事宜。第十一条 由村民委员会向与会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详细公布拟办公益事业的项目,说明要讨论的内容。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并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对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问题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第十三条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第十四条 参加人员应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为合法;同意的人数为超过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为有效。第十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同一户为两口人以上,可以派一人参加,代表家庭组成的成年人。第十六条 村民应该是长期居住在本村,有长住户口的满十八岁以上公民。第十七条 长期外出从商从劳的村民本人不承担支付筹资费用。未离开村的家属如数缴纳。 该内容由 张正林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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