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社保断交作废的时间: 1、医疗险:连续3个月未缴费的,无法报销; 2、养老险:断交的不会作废,且可以补缴; 3、生育险:生育时未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则无法享受生育险; 4、工伤险:一旦停交即会失效; 5、失业险:断交不会作废,可以累计缴纳年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