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小孩收养人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1、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收养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2、有配偶者收养小孩,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收养小孩被收养人要什么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 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5、收养人有配偶的,须征得配偶的同意,而且必须由夫妻共同收养。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收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不受此限制。被收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2、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小孩。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收养小孩需要什么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领养孩子需办理以下手续: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三、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四、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五、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收养小孩的条件是什么 单身未婚满足以下条件的能收养小孩:(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小孩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该内容由 王远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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