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领取婚姻证书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去领结婚证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就需要准备好上述证件。 二、补领婚姻证书程序 当事人备齐证件、证明材料后,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填写《申 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登记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声明书-登记、发证。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 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就目前而言我国尚未对结婚年龄做出修改,对于结婚证的遗失,其实只要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就可以拿到新的结婚证。所以当遇到这样的问题时,不要太着急。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