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法既判力原则 -民事诉讼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认为,既判力是判决实质上的确定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产生的约束力。判决中对诉讼标的之判断部分,实际上是对诉讼标的中实体内容(即原告获得的实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所做出的判断,构成判决的主文。法院判决处于不能够利用上诉取消或变更的状态,叫做判决的确定。判决在确定之时即产生既判力。确定判决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中的概念,在我国通常称为生效判决,判决确定的时间即我国所谓的判决生效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