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车辆闯红灯造成的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是在人行道上,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没有超速、超载等违章情形的,行人可能是主要责任、机动车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如果机动车有超速、超载或其他违章形式,有可能是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 如果行人不是在人行道上并闯红灯,机动车无违章的,机动车可能无责;机动车有违章情形的,机动车可能是次要责任。具体事故认定,只有交警的认定书才有法律效力。 一、车压在斑马线上算不算闯红灯 车压在斑马线上不算闯红灯。车压在斑马线上属于违法,扣二分,罚一百元。假如前后轮胎都已经过了斑马线后面的横线,那就属于闯信号灯,如果只有前轮过线压斑马线,而后轮没有过线,那就不是违法。只要在红灯下停车,交警部门不会作为违章处理,违章自动捕捉,大部分也需要人工分拣。需要三张以上的照片作为证据,才能确认违章行驶。机动车驾驶员遇到前方路面有白色菱形预告标志或看到避让行人的警示标志时,应提前主动降低车速。如果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通过,机动车必须停下来让行人先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路。当机动车经过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当行人穿过道路时,应避免。 二、、行人闯红灯被撞死谁的责任 1、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且事故位置在人行横道线上。机动车全责,行人无责。 2、无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行人偏离人行横道线。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3、有证据证明(路口有摄像头,或者第三方人证)行人闯红灯。但是行人已经在机动车道上,而司机未加注意。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 4、有证据证明行人闯红灯。而且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机动车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机动车次责,行人主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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