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是怎么收取的 |
释义 | 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为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费用仅计取税金。 法律分析 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的工程,发包方将国家规定予分包的工程分包给另一承方,工程发包方应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合费内容主要包括:交叉施工影响工效,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程相关验收,资料归档整理等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在工程分包常识中,工程发包方应按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4%向总承包方支付施工配合费,具体配合事项由工程发包方和总承包方协商确定。分包方使用总承包方机械、脚手架等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施工配合费仅计取税金。 拓展延伸 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规定 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规定是指在建设工程中,主体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而约定的一项费用。其计算方法主要根据工程规模、分包工程的性质和难度、工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一般采用按比例或按工程量进行计算。支付规定则根据合同约定,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可能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此外,支付前需要确保相关税费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已经清算清理。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规定是确保工程各方利益平衡和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结语 建设工程分包配合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规定是确保工程各方利益平衡和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按照工程规模、分包工程性质和难度、工期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一般采用按比例或按工程量进行计算。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可以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在支付前需确保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已清算清理。这些规定有助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并维护各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一节 一 般 规 定 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第三节 承 包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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