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x 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x2%+300元。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x 1.5%+13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