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词不一样怎么办 |
释义 | 刑事案件中证人证词不一样怎么办? 分辨看看是否有人作伪证,去找更多线索。 刑事案件中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证人证言,应该怎么处理 证人可以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名;如果办案人员暴力威胁取证的,该证据属非法证据,应予排除。证人可以向工作人员的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反映情况,或向其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或出庭作证,证明办案人员违法取证。 一、询问笔录应当经证人查看,有差错或遗漏的,可以要求修正;与本人意思表达不一致的,可以要求修改。否则,证人可以拒绝签名、按捺手印。 二、办案人员如果采取欺骗、引诱或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依法应当予以排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一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 2、第二条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证言作假怎么办 一、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有证据证明证人证言有假,首先将该证据排除。如果该证人主观系故意,可能会对做伪证的进行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 法条依据:《民事诉讼法》: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作伪证,意图陷害或者隐匿罪证的,首先同样对该证据予以排除。如果该行为构成犯罪的话,会以伪证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在行政执法中,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将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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