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综合执法大队属于城市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 (二) 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 (三) 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 (四) 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第十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执法事项范围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