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台湾房产税每年交多少 |
释义 | 法律主观 : 台湾有房产税。台湾地区的房产税称作房屋税,是以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的建筑物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房屋税是一种财产税,房屋税以房屋为课税对象,向房屋所有人征收;是一种比例税,采用比例税率,如住家用房屋税率一律按房屋现值1.2%课税,是一种地方税,房屋课税权属于县市政府;年期税,每年课征一次。1、课征范围。房屋税是以附着于土地之各种房屋,及有关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为课税对象。所谓房屋是指固定于土地上的建筑物,供营业、工作或住宅用。所谓增加该房屋使用价值之建筑物,是指附属于应征房屋税房屋之其他建筑物,因而增加该房屋之使用价值者。2、纳税义务人。房屋税是向房屋所有人征收。设有典权者,向典权人征收。所有权人或典权人住址不明,或非居住房屋所在地者,应由管理人或现住人缴纳。如出租,应由承租人负责代缴,抵扣房租。3、税基的计算。房屋标准价格,由各直辖市、县市不动产评价委员会依据建造材料、房屋之耐用年数及折旧标准、以及房屋所处街道村里之商业交通情形及房屋之供求概况,并比较各该不同地段之房屋买卖价格减除地价部分,进行评定。且每三年重新评定一次,并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公告。各直辖市、县市应选派有关主管人员及建筑技术专门人员组成不动产评价委员会。同时应由当地民意机关及有关人民团体推派代表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数五分之二。4、税率及税额的计算。房屋税依房屋现值,采取差别税率。住家用房屋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2%,最高不得超过2%。但自主房屋为其房屋现值1.2%。非住家用房屋,为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3%,最高不得超过5%。供私人医院、诊所、自由职业事务所及人民团体等非营业用者,最低不得少于其房屋现值1.5%,最高不得超过2.5%。房屋同时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应以实际使用面积,分别按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税率,课征 法律客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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