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法院应当引用的不是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应当是环境质量标准——在不可量物污染类型案件中,法院所承认的“合规抗辩”中的“规”并非作为环境管制手段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而是作为判断损害发生地的环境究竟有无受到污染依据的“环境质量标准”。这就揭示了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在公私法性质上的一个重要不同:前者仅具有公法上的效力而没有私法上的效力,后者则既具有公法上的效力又具有私法上的效力。环境质量标准并非仅是“对行政机关工作目标的设定,不具备直接规定各类主体具体权利和义务的功能”。而是“确认环境是否已被污染的根据是判断排污者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事实上,在大多数环境污染案件中,判断是否存在污染,离开环境质量标准将根本无法进行。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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