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诈骗犯的财产,如果有能力而拒不还款,有可能犯拒不执行判决罪,也可能上老赖黑名单。如果真的还不上,在有财产执行时,法院会继续执行。 (一)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予以收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予以收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理 (二)如果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已经诈骗受害人的赃款挥霍一空,且在其归案后,就算拿出其全部个人财产,亦无法弥补给受害人所造成的损失,其直系亲属亦不愿帮助其偿还受害人 那么这种情形下,受害人的损失,只能由债务人分期偿还。这是没办法的事情。 (三)诈骗罪,是需要人身刑罚与财产刑罚同时处以的,如果受害人的情形是,人民法院在执行罚金的时候,先行执行了犯罪分子的财产,导致其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受害人。 一、诈骗犯为什么不怕坐牢 诈骗犯坐牢出来怕还钱又跑了,不可以再次追究他的诈骗刑事责任,因为他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了,按照一罪不二罚原则。但是他仍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以通过法院起诉、判决和强制执行。 诈骗罪犯罪分子,在被刑事处罚后,是不能免除其返还受害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诈骗所得的法定义务的。因为这是刑法的原则。否则刑法保护公民法人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就无法实现。 所以,犯罪分子在接受刑事处罚前或之后,只要有偿还能力,就应当依法返还诈骗受害人的财物。没有偿还能力,亦应当分期偿还。 二、诈骗犯判刑后如何还钱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因受到诈骗而财产受到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刑释放后,除非受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民事判决执行。否则释放后法律并没有规定要还钱。 (一)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发布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