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是指哪些 |
释义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非不可抗力造成的、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一、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是属于法定解除吗 是的,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的意义,在于通过司法权力的介入,强行改变合同已经确定的条款或撤销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约意志之外,重新分配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应当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其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公平和公正。 根据相关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情势变更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只要出现情势变更的情形法律允许一方解除合同。 二、公司更名后以前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啊 公司更名后以前的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只有当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 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提前解除合同的条件 1、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以解除合同为目的,协商一致后,订立一个提前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 2、通过法定解除情形行使解除权来解除合同 (1)享有解除权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因为以下五种情况解除合同: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诶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在规定期限内行使解除权 解除权是形成权,应当在一定期间内行使,从而促使法律关系尽早确定。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了三种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期限:一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行使期限;二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三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 (3)行使解除权时通知当事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3、因为情势变更而申请司法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后,合同赖以成立的客观基础或者环境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而双方当事人又不能协议变更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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