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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误诊带来的医疗赔偿问题
释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法律分析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二十年为计算期限。然而,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每增加一岁将减少一年计算期限;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人,按照五年为计算期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是,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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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