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对吗? |
释义 | 加班工资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是对的。加班工资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一、最低标准工资是什么意思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二、劳动节具体几天3倍工资 劳动节只有5.1号为三倍工资,其他日子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也可以支付平时工资两倍的加班费。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三、延长假期是怎么计算加班费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延长假期加班企业如何发放加班费应当依照以下三点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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