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能会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食道癌的医疗费用。但是,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排除食道癌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就不能以免责条款为由拒赔。此外,保险公司也需要依据合同约定,对食道癌的赔偿责任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规定。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且应当在保险费率中体现。未经投保人明确同意,保险人不得免除其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2.《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当事人约定的标的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部分,合同无效,但是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除外。” 3.《医疗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医疗保险参保人确诊患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的,医疗保险基金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要认真阅读合同中的条款,了解保险公司对于食道癌的赔偿责任,以免在理赔时遭受拒赔的风险。同时,如果保险公司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投保人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