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辅警政审对家属的要求 |
释义 | 辅警政审对家庭成员的要求: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具体为: (一)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二)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三)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 (四)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 一、有过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含缓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二、辅警政审流程: 1.有关政府人事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考核任务,组成考核工作班子; 2.考察。各考核小组分赴有关单位对被考核人进行考察; 3.审核。考核工作班子审核考核小组提出的考察报告和考核结果意见,集体研究后确定考核结果,并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被考核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身体健康; (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二十七条 录用人民警察,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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