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力偿还债务,如何避免房屋被拍卖? |
释义 | 《关于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安置房产权问题的处理办法》:拆迁安置房产权不明确,华顿网建议提前确定各安置对象的份额,将其转换为相应产权,以满足法律执行唯一住房原则,保障债务人的最低生活标准。 法律分析 不可以,该房屋属公产存在第三方权利。安置房的物权不明确,房屋本身无法处理的,华顿网认为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各安置对象的份额可以提前确定。通过确认这一份额,以后可以办理产权登记时,可以按照各自在搬迁资金中的份额,转换为安置房的出资,从而取得该房屋的相应产权。这个是由债权人提出,法院作出处理办法,现在的法律是可以执行唯一住房的,只会保障债务人的最低生活标准。 拓展延伸 避免财产损失,如何有效应对债务危机? 在面对债务危机时,避免财产损失的关键在于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化解危机。首先,及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寻求还款计划的调整或延期。其次,可以考虑债务重组,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将债务合并或重新安排还款方式,以减轻负担。此外,积极寻找额外的收入来源,如副业、兼职等,以增加还款能力。另外,合理规划和管理个人财务,削减不必要的开支,节约每一笔资金。最后,如果情况严重,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了解个人破产或债务重组的程序,以保护自己的权益。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债务危机,避免财产损失。 结语 在处理该房屋产权问题时,需要注意其属公产且存在第三方权利。华顿网认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可以提前确定各安置对象的份额,以便将其转换为安置房的出资,从而获得相应产权。这是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处理办法,目前法律只保障债务人的最低生活标准。在面对债务危机时,应及时与债权人沟通并寻求调整还款计划的方式,同时考虑债务重组、增加收入来源、合理规划财务等措施,以避免财产损失。如情况严重,可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个人权益。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债务危机,避免财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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