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密人员复审几年一次 |
释义 | 核心涉密人员每年复审一次;重要涉密人员每3年复审一次,一般涉密人员每5年复审一次。涉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时,也要根据新调整岗位情况重新进行复审。 “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批准、任用涉察人员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涉密人员出境审批,必要时征求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意见。 在岗涉密人员和离岗脱密期未满的涉密人员,原则上不准因私出境。因特殊情况需要因私出境的,经审查同意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针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培训考核,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先教育再离岗,确保涉密人员上岗、在岗、离岗每个环节都能接受保密教育培训。 (1)培训方式:综合运用脱产培训、专题研讨、在职自学和在线学习等多种方式开展保密教育培训。 (2)在岗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保密形势教育和敌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岗位职责教育等。 严禁涉密人员私自到境外机构、组织或者外商独资企业工作,私自为境外机构、组织或者人员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一旦发现上述情况,应按重大事项报告的规定,及时上报给有关部门。 涉密人员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 (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针对本人有渗透、策反行为的。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 与境外人员结婚的。 (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在岗复审 对在岗的涉密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应会同保密工作机构对其进行定期组织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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