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营业执照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么 |
释义 | 有营业执照是不可以领取失业金的。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不能办理失业登记,也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的可以联系人社局进行询问。 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是什么?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 2、 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 3、 进行失业登记; 4、 有求职要求并且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 如果是主动员工辞职,不属于非自愿性失业,就不能领取失业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要的资料如下: 1、 失业员工在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并取得失业员工证。 2、 在办理失业员工证的60天内提供《失业员工证》原、复印件; 3、 身份证原、复印件; 4、 户口本原、复印件; 5、 银行存折原、复印件,到就近的社保局失业窗口申请。 6、 经核准符合条件是什么?的,发给《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 7、 必须本人办理,如代办,需失业员工授权委托,并出具经公证处公证后的委托书。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是什么?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