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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购买共有产权房怎么过户
释义
    法律分析:办理共有产权房屋买卖过户的手续是:
    1、买卖双方持相关证件资料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价格评估;
    3、缴纳费用;
    4、等待领新的产权证;
    5、买方持新证你和旧证领取新的《土地使用权证》。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办理流程:(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二、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哪些费用
    (一)、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位于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定一份正式的房产买卖合同。
    (二)、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
    房产买卖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买卖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三)、立契过户
    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后,经办人将告诉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有关证件及资料到买卖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房子权证或确权证实;身份证或别的有用身份证实;房子权共有的,别的房子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定见。
    (四)、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
    房子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房屋过户费计算:营业税(由买方支付):这项营业税则是由城市维护建设税、费附加谁、地方附加谁和销售营业税组合组成,其征收的税率为5.6%。若是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宅来对外销售的,则会免征二手房过户营业税。
    1、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支付):个税的核定计算的方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的价格×1%(或是1.5%、3%),一般的个人住房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按照普通住房由房价的1%缴纳,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由房价的1.5%缴纳。同时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2、土地税(由卖方支付):房屋产权已经取得满五年的则免征,若是未超过产权五年的则按二手房房价的1%预缴纳,并按照超率累进税率计算,多退少补。
    3、房屋交易手续费(由双方支付):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二手房过户房屋产权登记费(由买方支付):80元。
    三、房产证更名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更名流程如下:
    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产证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不动产变更申请;
    2、房管局审查收到的申请材料;
    3、房管局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变更申请进行变更,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屋产权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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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