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干部不为老百姓办事 |
释义 | 1、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可以提供有力证据,向乡镇纪检部门或者县监察局实名举报,有关部门会依法核实查处;2、村民可以在权威网站、电视台、报社披露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的相关情况,以引起上级部门的重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3、村干部不为村民办实事,不履行村干部的职责,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依法罢免该村干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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