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中的关系人包括哪些内容 |
释义 |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人就是指保险公司,它承担着对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被保险人就相当于是保险合同中的另一个主体,他是想要获得保险人的赔偿的话,那么他得付出他自己的一些代价,比如说他每个月要定期交保费。来履行这个义务,才能够得到对方的赔偿。第三个它就是包括一个受益人,一般的被保险人出事以后都会有一个第三方受益人,这个是由被保险人来决定的。 一、意外险包括哪些范围 意外保险包括意外死亡、意外伤残和意外伤害造成的意外医疗。事故必须是外部的、突发的、非疾病的和非故意的。只有满足上述四个条件,才能被视为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乘以该项残疾对应比例赔偿。 1、一般意外。在保险期内,被保险人不幸遭遇意外事故,致人死亡或致残,因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比如刚才提到的花盆从高空坠落,如果被砸的人不幸死亡,他可以根据保险协议获得相应的保险赔偿; 2、交通意外。被保险人在乘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乘车期间,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或者伤残,应当给予保障; 3、其他额外担保。 (1)健康保障。健康保险主要是指传染病事故,如甲、乙、丙类传染病死亡,保险公司会给予相应赔偿; (2)医疗服务。医疗服务通常是指意外住院的预付款。比如,如果因意外住院不能及时支付医疗费,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预付服务。 意外保险的赔付范围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一般常见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包括: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损失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韩某未尽谨慎的注意义务,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曲某身体受伤,韩某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曲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曲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并得到报销。根据《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此,被保险人曲某在向保险公司报销相应医疗费后,仍有权向韩某主张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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