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审休庭是什么意思?休庭,是因故中止案件审理,是法庭审理程序的暂停,以便庭审人员休息或进行合议或出现其他情况时适用。在诉讼法中,一般要求法官在连续的状态中进行审判活动,只有出现法定的事由才允许中断,反映在庭审中,应该也只有法定的事由才能中止庭审,即宣布休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若干规定》第37条:“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休庭后进行”,“经过开庭审理后调解不成的,合议庭应当休庭进行评议”,休庭结束后应当“继续开庭”。而闭庭的意思是指庭审程序的结束,一旦宣布闭庭,整个庭审就结束了。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候法院通知就可以了。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