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为专责监护人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监护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监护人的安全技术等级应高于操作人,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并熟悉现场及设备情况.监护人一般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同一工作不同地点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派.监护人的职责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其监护内容如下: (1)部分停电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带电设备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带电作业时,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使其与接地部分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监护所有工作人员的工具使用是否正确,工作位置是否安全,以及操作方法是否正确等; (4)工作中监护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另指派了解有关安全措施的人员接替监护并告知工作人员,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 (5)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作法时,应及时提出纠正,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6)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工作负责人)不准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内外高压设备区内,以免发生意外触电或电弧灼伤; (7)监护人应自始至终不间断地进行监护,在执行监护时,不应兼做其它工作但在下列情况下监护人可参加班级的工作 专责监护人在施工工地或者工厂车间内是比较常见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专责监护人应当履行对应的安全责任,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况对相关情况进行合法的处置,具体情况下,如果因专责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的,还应当追究责任。 一、危险作业安全监护人职责有哪些? 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2、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个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和作业人员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护设备、设施、报警装管等,并坚守岗位。 5、监护人应携带“安全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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