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保险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建筑工程保险:在火灾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责任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演变而成的一种综合性保险。其主要特征为: (1)承保风险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承保的保险标的大部分都裸露于风险中,同时,在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动态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风险程度增加。 (2)风险保障的综合性。建筑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又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间等各类风险。 (3)被保险人的广泛性。包括业主、承包人、分承包人、技术顾问、设备供应商等其他关系方。 (4)费率的特殊性。建筑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5)保险期限不等。传统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期满可续保;而建筑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按工期计算,即自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为止。 一、保险的分类是什么 保险本身比较复杂,种类多样,一般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前者主要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后者主要保障财产安全,具体分类如下: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人寿保险主要可以分成以下几类: 1、定期寿险:是指被保险人在规定时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终身寿险:保险责任从保险合同生效后一直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都能提供保险保障,出险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3、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期满后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4、生死两全保险: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或期满生存为条件,都可获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在人寿保险中,最常见的两种为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目的是为了在被保人身故后给家人留下一笔钱,代替被保人为家人后续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健康保险是指在被保险人身体出现疾病时,由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按给付方式划分,一般可分为三种: 1、给付型,如各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就属于给付型。 2、报销型,如住院医疗保险就属于报销型。 3、津贴型,如住院医疗津贴保险就属于津贴型。 意外险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者产生相关治疗费用后,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行为。其中意外的定义包括外来的、非本意的、是突发的和非疾病的。 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广义的财产保险和狭义的财产保险。 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各种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 狭义的财产保险仅仅是对有形的物质财产的保障。其主要包括的业务种类有: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运输工具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工程保险、特殊风险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二、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应该怎么赔偿 建筑工程合同延期,承包人的赔偿是,发包方和监理既然已经同意了工期索赔,说明延长工期是合理的,那么在工期延长的时间内引起的人工费、管理费、设备费、工程保险费等额外增加的费用当然应该由发包方承担,除非这些费用在合同中被认为是施工方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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