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纠纷法庭辩论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原告应当就法院调查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的法律陈述自己的意见; 2、被告及其代理人应当就法院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代理意见,并对原告的发言进行答辩; 3、原被告依次发表代理意见后,开始互相辩论,在第二轮或第三轮辩论中,双方应更有针对性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反驳对方的观点; 4、不要无理狡辩,互相争吵,把辩论重点放在案件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