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同其他民事诉讼一致经过基本的“起诉,审理和判决”的程序。 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经过立案审查后,人民法院会受理先进行调解,调解是不可缺少的程序,调解可能会使得双方维持婚姻,或者对于财产或子女抚养等原本有争议的问题达成一致而登记离婚,撤回起诉,或者是仍然无法就争议问题达成一致而只能判决;如果确实感情已经破裂(有法定四种具体情形),调解无作用,则判决准予离婚。除此之外,还包括一方被宣告失踪,则另一方也可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法院是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