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第一段婚姻所欠债务,对于第二段婚姻来说,属于债务人的婚前个人债务,再婚配偶对于该债务没有偿还义务。债务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一、结婚前妻子的债务我有必要偿还吗 婚前个人债务应当由债务人一方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但婚前个人债务由债务方承担清偿责任,是与一方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相对应的。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 二、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还清后,法院怎么办 夫妻共同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民法典借钱结婚算不算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关于婚姻和债务的具体规定,借钱进行结婚的话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对于借钱进行结婚的,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此此种债务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