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再保险人代位权? |
释义 |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和范围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再保险人可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未取得赔偿部分的请求赔偿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相对人可对债务人提出抗辩。 法律分析 再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法定条件是:保险事故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范围是,保险人可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再保险人代位权有什么条件和范围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拓展延伸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法律效力 再保险人代位权是指再保险人在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代替原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提起索赔或行使权益的权利。其适用条件包括:1.再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代位权;2.原保险人无力履行合同;3.再保险人同意承担代位权。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1.代位权有效,再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主张索赔;2.被保险人有义务向再保险人提供相关信息;3.再保险人享有与原保险人相同的权益和抗辩权。再保险人代位权的确立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结语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再保险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保险事故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造成损害,并且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范围是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再保险人代位权的确立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百零四条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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