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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再保险人代位权有什么条件和范围
释义
    再保险人代位权的条件有,保险事故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的;保险人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了保险金。再保险人代位权的范围是,保险人可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保险责任代位求偿原则
    保险代位求偿权即保险代位权,是指在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后,取得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责任第三人的求偿权利;
    即保险人成为被保险人求偿权的受益人,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保险人的名义起诉责任第三人,要求其赔偿其已支付的保险赔偿金的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是指保险代位求偿权成立所需的条件,主要包括如下:
    1、第三者行为致保险标的损失;
    2、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3、保险人已给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可以主动放弃追偿权吗?
    被保险人不可以主动放弃追偿权。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三、被撞次要责任可以申请代位求偿吗
    次要责任能申请代位求偿,只要满足代位求偿条件的,都可以行使权利。代位求偿条件是: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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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4:39:29